一、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等;
2. 实习基地每年能提供10人以上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实习岗位;
3. 有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4. 实习基地的具体岗位及实习时间符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5. 选派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应占一定比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及实习指导;
6. 新建的实习基地,原则上要求多次接收我院实习生(两届学生以上),且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二 、学校在实习期间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三)联系并合理安排实习单位;
(四)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六)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
各系对拟建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并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习基地信息登记表》、并附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部。
四、审批
由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部进行审核。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提出意见。由分管副部长审核、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
五、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1. 聘请校外优秀指导教师为我院学生开展文、理、医专题讲座;
2. 在人才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教学基地提供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
3. 实习基地实现院系两级管理。系主任主要负责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及签订协议等相关事宜,各系指导教师应按我院规定的指导教师职责负责学生实习的具体事宜;
4. 每届学生实习结束后,各系对实习基地的工作进行总结及意见反馈,材料报送教学科研工作部;
5. 对考核优秀的实习基地,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 对考核不合格的实习基地,予以批评指正、整改或取消实习基地资格。
六、挂牌
实习教学基地单位与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正式建立学生实习基地。申报单位与我院均可挂牌匾:“中山大学新华学院XXXXXXXXXX实习基地”牌匾,一般规格为:60cm×40cm.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