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全程管理的几点要求

日期时间:03-30 15:35 作者: 点击数: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的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体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也是对我们教学工作是否合符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全面检验。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我院各专业从第七学期末开始,将陆续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各专业要按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程管理,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一) 按我院中新院字〔2008〕9号文规定,需做论文的每位毕业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思考,自主完成毕业论文。实验实习环节中,可以互相讨论和交流,但不得抄录,更不得抄袭。

(二)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选题的汇总情况报送教务处审核。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配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学位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要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要求。各系应严格按上述要求配备论文指导教师,在选题和开题之前,严格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成立若干指导教师小组,事先为每一选题配备基本要求的指导教师。

(一)安排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论文;

(二)对于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指导的论文,应事前在指导小组内安排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参与指导并同时署名,且讲师署名在前。

三、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管理与教学评估的有关规定和应建立健全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一)要求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参与的所有指导教师应做到各尽其责。在开题选题后,各系指导教师应事先统一写作格式要求,并对需做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生进行统一要求的培训。明确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题目和相关具体要求等。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都要跟踪检查,及时改进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要以严肃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求实诚信的教育,不弄虚作假;每周至少辅导答疑1次;并检查论文中的外文质量;在论文写作的中期阶段,各系应组织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小结,及时掌握全系的进程,解决存在的问题。论文初稿的完成不应迟于第八学期的第十周以前。

(三)指导教师对接近优秀论文要求的论文,要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和充实相关内容,从选题、立意、方法和写作上确保优秀毕业论文的质量。

四、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我院制定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中关于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已有明确的要求。为方便操作,现拟定了《毕业论文评分标准》(附件)和《优秀毕业论文答辩的评分标准》(附件),要求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然后相应折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五、优秀毕业论文的数量

我院中新院〔2008〕33号文规定“参加答辩的优秀毕业论文数量控制在本专业该年级总人数的8%”。参照中山大学和同类学校的做法,各系推荐参加答辩的优秀毕业论文,可适当放宽,一般拟控制在10%。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

 

附表: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试行)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