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时间:03-30 15:30 作者: 点击数: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

1. 生产实习是学生在完成本专业的必修课专业课程的理论学习后,进一步将所学的理论巩固和丰富已学过的专业知识内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取本专业的初步专业技能,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

2.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为撰写毕业论文提供选题方向和参考背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思维。

3. 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通过校内外实习教学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实习教学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实习教学的实效和质量。

二、实习教学文件的编制

1. 实习教学计划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要求和教学进度,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或修订),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计划一经讨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作变动,不能随意取消实习教学计划或缩减实习教学的时间和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习教学计划的,在调整时,与理论教学等其它教学环节相协调,与课程的正常教学秩序相协调,并要提前报送教务处审查,经学院审定后方可执行。

2. 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确定实习教学内容、目标及要求的重要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学生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系、专业要根据本科教学计划中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或修订),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⑵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⑶实习报告与作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⑷实习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⑸实习所用的参考书及有关资料;

⑹其它。

三、实习教学形式

1. 实习教学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形式。各系、专业要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以及教学进度,确定实习教学的形式和时间,并将实习教学列入整体专业培养计划。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与相关理论教学的衔接工作。

2. 实习教学应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内容的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

院内外实习教学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协调,具体由各系按实习计划组织实施。

1. 教务处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⑴研究、制定全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文件。

⑵汇总、协调各系制订的实习教学计划。

⑶汇总、审查各系制订的实习教学大纲。

⑷汇总各系的实习材料,负责组织实习教学质量的检查工作。

⑸会同各系、督导和有关老师深入实习教学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⑹协助财务处做好实习教学经费的预算、划拨和使用管理工作。

2. 各系工作职责

⑴按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拟定(或修订)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和规范的实习报告。

⑵制订实习计划(填报实习计划表),实习前将实习各班的实习大纲、实习地点、带队教师和日程安排报教务处,要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安排,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向教务处书面报告下一学期的各所属专业的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经系主任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⑶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或实习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 

⑷认真选择实习地点。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争取每个专业或专业方向都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其中分散实习的单位由系协助学生联系),部分需要以学校名义与实习单位联系的,可由教务处协助进行。

⑸指导本系实习工作,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⑹要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定期、经常组织教学实习检查,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并做实习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3.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⑴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⑵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及实习内容。

⑶要具体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收集资料等教学活动。在组织现场教学的过程中,要布置实习作业,要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检查和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

⑷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征求实习单位对实习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实习教学活动的总结工作。实习总结材料要在返校后的1周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教务处,实习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⑸要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学习、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并在实习结束后将填写好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实习报告书》(见附件2)交给学院教务处存档。

⑹在实习教学期间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并负责各项实习经费的落实。若在实习期间出现一般的问题或事件,由实习指导教师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若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五、实习考核与成绩记载

1. 实习考核须在学生完成全部实习后方可进行。

2. 实习考核可包括笔试、口试(含小型答辩)、现场操作、设计、实习报告等形式,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学生完成实习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分。

3. 实习成绩考核可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进行记分,对应的百分制记分依次为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及低于60分,绩点亦按此进行换算。

4. 实习考核不及格者须重新安排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达一周或以上者,视具体情况由其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

5. 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六、实习教学相关管理和要求

1. 各系在实习前两周指导教师要将学生实习名单一份送至实习基地、一份送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实习的具体准备和组织工作。

2. 实习期间的考勤参照我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违者按旷课处理。

3. 其他有关管理,按我院制定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习生守则》(附件3)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附件4)等管理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根据当年的财政情况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专业和当年的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实习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八、本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