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时间:06-27 15:47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9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新院〔2017〕2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院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17〕4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2019学年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使勤工助学工作真正成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部门办公效率、助学育人的平台,现将做好2019年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时间
固定岗位和公益岗位设置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临时岗位按照具体临时性工作设置,由学生处进行审核。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置,定岗定编,优化配置,拓宽渠道。各用工部门按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岗位申请,同一时间段,岗位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一个自然月的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岗位数需严格根据年度勤工助学经费预算核定;各院系办公室严格按照1:350(学生助理数:各院系学生总数)进行岗位设置。
(二)一岗一责,有岗必有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须严格规范助理的岗位职责,不可设立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岗位,以及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设置既不空白,也不重叠。各用工部门按照实际需求设岗,岗位职责相同的,进行岗位合并,做到岗位设置既不空白,也不重叠,尤其不可因私设岗。
(四)高效与资助育人。根据实际需要,校内各用工部门设定勤工助学岗位达到刚刚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使助理高效完成工作。勤工助学招聘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理比例高于50%。
(五)临时性工作设定临时岗位。各用工部门因有临时性、集中性的工作,不宜设定固定岗位的,可设定临时岗。因临时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当临时工作结束后应自觉缩减相应岗位,不可继续保留岗位而从事其他的工作。
(六)公益岗位是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岗位,自愿参加,不计报酬。公益岗位与固定岗位基本要求一致,但公益岗位不计报酬,只计算公益服务时数,对象不限于家庭经济困难学院。
(七)酬金标准。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每人每月酬金不超过600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原则上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工作要求
(一)校内各用工部门须严格遵照设岗原则设定下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向学生处报送勤工助学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用工时数。
(二)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但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原则上由用工部门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三)勤工助学工作是校内各用工部门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有力辅助,各用工部门须安排一名教师负责管理勤工助学工作。该教师应熟悉勤工助学设(更)岗、录用、考勤、报酬发放的程序,定期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培训。
(四)学生处根据设岗原则和年度勤工助学预算,结合各用工部门的工作实际,核定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和预算,并发文公布。
(五)学生处统筹全校勤工助学招聘需求,于10月开展统一招聘。各用工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并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处审核和备案。因各用工部门未备案而导致勤工助学助理工资无法报销的,由各用工部门自行承担。
四、材料报送
校内各用工部门在9月6日前将纸质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部门设岗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广州校区办公楼203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1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万玲;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部门设岗申请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用工部门代码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9年6月21日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部门设岗申请表
 
(单位公章)     用工部门代码:                填表日期:
主管部门   用工部门  
所属校区   办公地点  
2018学年岗位数 固定岗位数   2019学年设岗数 固定岗位数  
公益岗位数   公益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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