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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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优化招生机制,吸引优质生源,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特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7月7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为优化招生机制,吸引优质生源,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予以减免4年学费奖励。
(二)二等奖学金: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录取分数距离一本分数线在10分以内(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人。
(三)三等奖学金: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录取分数距离一本分数线11分-20分(含20分),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四)优秀奖学金(广东省内):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校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录取分数以及排位在全校居前60名(文理各30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五)优秀奖学金(广东省外):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校的广东省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数级差在该省录取分数中最高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二、申请发放流程
(一)奖学金依据新生高考成绩而定。符合条件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奖学金。
(二)招生办公室对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奖金和颁发荣誉证书。
三、发放方式
(一)一等奖学金分四学年平均发放,二等奖学金分三年平均发放,三等奖学金分两年平均发放。
(二)其他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三)获奖学生在就读期间休学,将停止其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在就读期间退学,需退回新生奖学金;在就读期间有违纪行为,取消其后续奖学金发放。
四、其他
(一)本办法中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若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按等级最高一项奖励。
(二)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三)入校报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获得资格:
1. 入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2. 保留入学资格或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条款与先前颁布的相关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条款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