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活动,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及对各二级学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