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时间:09-26 05:34 作者: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为优化招生机制,吸引优质生源,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院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优化招生机制,吸引优质生源,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院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予以减免4年学费奖励。
(二)二等奖学金: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录取分数以及排位在全院2016级广东省新生中居第一名者(文、理各1人),奖励人民币6万元/人。
(三)三等奖学金: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录取分数以及排位在全院2016级广东省新生中居第二名至第五名者(文、理各4人),奖励人民币3.4万元/人。
(四)鼓励奖: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录取分数以及排位在全院2016级广东省新生中居第六名至第十七名者(文、理各12人),奖励人民币1.2万元/人。
(五)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院的广东省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数高出我院在该省的招生批次录取分数线的最高者(除广东省外其他省份每省1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明年起,广东省内和省外奖学金实施办法将分开制定)
二、申请发放流程
(一)奖学金依据新生高考成绩而定,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奖学金。
(二)招生办公室对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放奖金和颁发荣誉证书。
三、发放方式
(一)一等奖学金分四学年平均发放,二等奖学金分三年平均发放,三等奖学金分两年平均发放。
(二)其他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三)获奖学生在就读期间休学,将停止其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在就读期间退学,需退回新生奖学金;在就读期间有违纪行为,取消其后续奖学金发放。
四、其他
(一)本办法中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若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按等级最高一项奖励。
(二)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可同时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三)入校报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获得资格:
1. 入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2. 保留入学资格或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条款与先前颁布的相关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条款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