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进课堂”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时间:09-05 10:13 作者: 点击数: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进课堂”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各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早正严实”的教学指导原则,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课堂、进宿舍、进网络“三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我院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结合我院实施二级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辅导员“进课堂”意义
辅导员“进课堂”有利于辅导员进一步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同时,通过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能更好地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促进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并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走向常态化和精细化,更好地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 组织实施
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特指各系办公室副主任和未设办公室副主任的系团总支书记,下同)担任本系“进课堂”工作小组组长,组织、考核本系辅导员的“进课堂”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团委相关人员组成的“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查每日辅导员进课堂情况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三、 辅导员“进课堂”职责
(一)检查学生课前准备情况。
严查学生出勤及各类不文明行为包括穿背心、拖鞋进教室,带早餐进教室等;
(二)检查学生课堂表现。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纪律等;
(三)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
四、 辅导员“进课堂”要求
(一)辅导员所带学生每天早上的第一堂课,必须提前10分钟到教学区或课室巡查,其他时段巡课不做统一要求,每天累计“进课堂”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辅导员巡查过程中须认真检查学生出勤、课堂纪律、课堂礼仪等情况;需加强与任课老师的沟通,了解学生课程的学习情况;
(三)“进课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工作部“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当日值班人员反映,并协助解决。
(四)各系辅导员须每日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进课堂”情况登记表》(附件1),表格须在当天交至本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处审查。
(五)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每周至少3天实地检查本系辅导员的进课堂实际情况。因故或无故缺席课堂巡查及迟到巡查者(早上第一堂课未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区或课室的)须向本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提前请假或说明缺席、迟到原因。
(六)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每周五17:00前须提交《辅导员“进课堂”工作周报》(附件2)至学生工作部。
(七)“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每日值班人员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巡查纪录》(附件3),当天17:00前上交至学生工作部。
五、工作考核
(一)学生工作部每周对课堂检查数据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该数据将作为“优良学风班”重要评定指标;同一系的课堂纪律被连续通报三周者,则由学生工作部令该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各系提交的《辅导员“进课堂”工作周报》和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结果将作为学工部对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的月度特岗津贴、学期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3月23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进课堂”情况登记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进课堂”工作周报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巡查纪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