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时间:06-23 10:50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学院(系)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是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和学院(系)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重要依托力量。
(二)加强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并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是贯彻党章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的选配工作
(一)各学院(系)党组织均应选配一名纪检委员。
(二)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应从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具备相应能力水平和工作意愿的党组织委员中选任。
(三)学院(系)党组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兼任纪检委员。
三、进一步明确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所在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学校纪委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完善与执行落实情况。
(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通过作辅导报告、组织专题学习、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对本单位党员进行遵规守纪教育。
(三)通过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职称评审、考核评优工作会议等方式,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协助学校纪委了解所在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和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参与学校纪委有关具体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切实保障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发挥作用
(一)学院(系)党组织要为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创设工作机制和载体,提供相应条件保障,认真听取并研究落实纪检委员的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二)学院(系)党组织领导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监督,营造同级监督良好氛围。
(三)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五、不断加强对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
(二)学校纪委将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情况列入学院(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范围,督促学院(系)党组织切实抓好纪检委员选配和发挥作用的工作。
请各学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委员工作。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