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细则》,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公文格式、处理程序与文件管理制度,并根据新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进行文件的拟制、办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