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日期时间:11-23 16:55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对于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应转移而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11月20日之前报校党委组织部门。
2.对应转移而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于11月30日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3.逾期仍不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将按照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