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入党前教育培训,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做好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党校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计划在11月开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要求进入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已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截止时间到2017年10月25日;
(二)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三)党总支按照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参加培训人选。
二、培训要求
(一)围绕深化党的基本知识和了解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开展,重点讲解党的性质与宗旨、《中国共产党章程》解读、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等。
(二)采取课堂集中教学、影像教学、集体活动、自学讨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建专题网开辟“网上党校”专栏,供学员课后自学。
(三)考核分平时考察和结业考试两种,平时考察包括考勤情况、讨论情况、学习总结等,平时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其中培训心得体会占综合成绩的15% ;结业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三、违纪情况及处理
(一)学习期间学员必须准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早退,专题辅导课不得请假。迟到、早退超过两次或缺课超过两课时者,取消培训资格。
(二)遵守课堂纪律,对于上课不认真、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将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资格。
(三)结业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按要求做好请假手续,由学员所在的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报党校审批。
四、其他
(一)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附件1)填写完整交党总支审查存档,由党总支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送材料:11月3日17:00前,党总支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2)经党总支盖章党支部书记签名后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并将学员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
3176721696@QQ.com。联系人:史航,电话:(020)87065992。
(三)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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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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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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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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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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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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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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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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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班级
(院、系、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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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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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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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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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排名(排名/班级总人数)
上一年度年度考核情况(教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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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在何地、任何职(从高中写起) |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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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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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支
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
党
总
支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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