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01-18 20:06 作者: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1月 18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教育部党组、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学院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努力营造学院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学院加快建设成为位居全国前列的独立学院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院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教风、院风取得师生员工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到2017年,学院总体形成比较健全的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成与学院实际相适应、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的基本框架,使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不断增强、各项规章更加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更为有效、惩防腐败的能力和成效显著提高,实现党员干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学院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党风、教风、院风良好,师生员工及社会对学院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党委坚持从严抓党风
1.强化抓党风的主体责任。学院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把抓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常抓不懈,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学院的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工作考核体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夯实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开展党员干部作风评价,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纠风肃纪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按照党章明确抓党风重点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以学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的主要问题作为抓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方案,抓好整改措施“回头看”工作,紧盯尚未整改项目不放松。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切入点,促进学院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原则、廉洁自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严明党的纪律,加大执纪检查力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纪律,必须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必须在遵守组织制度上下功夫,必须在加强组织管理上下功夫,必须在执行纪律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对违反党的政治、组织各项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现象的发生,坚决克服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会风文风等治理成果。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大力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观念,及时纠正庸懒散、奢侈浪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超标办公用房清理、违规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细化相应规定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绝不姑息。要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党员干部作风状况评价体系,健全防范在先、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常抓不懈、严肃纠错的工作机制,从而建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教育、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健全院内各单位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
2.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拟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把师德师风状况与教师职称评聘、考核晋级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开展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年度学院“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等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
3.创新教育形式。学院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开展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专题教育。要认真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强化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博、微视频、横幅、橱窗、校报专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全面宣传的工作格局,健全党风廉政宣传部门联席协调工作制度。完善廉政知识网上答题活动等。利用慕课、辅导报告会等形式邀请老专家、老领导讲党课讲党史为广大党员干部传经授业。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廉洁读书月”、“反腐倡廉文艺作品创作”、“反腐倡廉论文征集”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研究与培育,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将廉洁从政从业观念融入行为规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惩治腐败
1.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各系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2.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责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职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增强党的观念,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遏制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制与分工,健全与各系、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招标等职能部的协调配合,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责任制。学院党委每年要对惩防体系提出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任务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学院党政各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把落实学院惩防体系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系、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抓好组织实施,细化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
4. 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学院已经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领导联系群众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目前正在拟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关于院内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招标采购监督办法》、《招生监察工作规定》、《纪检监察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等多项制度,今后要在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的机制,打造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工作。
5. 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制度。继续深化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各系、部门办事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增强工作实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要求等若干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科研经费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着力查处和纠正以权谋私、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等问题,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术学风不端等问题。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刻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坚持查办案件与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后续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范在前。
7. 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处问题,发挥震慑作用。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不断深化监督过程,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重大项目实行过程监督和审计。要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强化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监督职能,对学院重大事项、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决策,坚持教代会审议和听取意见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学院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预情分析,重视理论与实践研究,把握工作规律性,健全相关制度,改进有关措施,支持和配合行政工作,总结新做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积极推动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维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切实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