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时间:05-15 19:39 作者: 点击数:

 
各系、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各部门: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重新修订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5年修订)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
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副主任担任(两校区各一人),成员包括校区实验室安全员(两校区各一人)、保卫办干事(两校区各一人),秘书由校区实验室一名安全员兼任。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实验与信息管理部的领导下,在学院保卫办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的演练,开展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地上报险情,尽快争取上级指导、支援,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在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治伤员,同时向学院保卫部门、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报告险情,保护现场,并通知住在校区附近和校内的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领导应当尽快赶到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最短时间内调动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抢险,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救助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的快速处置工作。
在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校内紧急电话或公安派出所电话、公共救援电话,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并指引急救人员准确到达现场。电话如下:
学院广州校区24小时校内求助电话:020-87211631
学院广州校区校卫队电话:020-87065062
学院广州校区医疗中心电话:020-87065361
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值班电话:020-87211822,87211833
学院东莞校区24小时校内求助电话:0769-82676856
学院东莞校区医务室电话:0769-82676869
麻涌镇派出所值班电话:0769-88821887
公共救援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三、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无论发生何种类型的重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救援电话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对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
(2)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3)对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4)对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而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对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
1.实验室发生爆炸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采取不同措施。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尽快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化学品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使用实验室内备有的专用洗眼器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四、各专业(特殊)实验室应急预案
上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针对常见安全事故的通用应急处置,对一些专业实验室和特殊实验室的安全事故,应有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法。